| 提問事項 |
說明(由景祥祜館長回覆) |
| 申請書的預估社員人數為20人,是否可再增加至30多人? |
- 分階段招募其他圖書館;
- 有些圖書館因校方或其他程序的因素無法參加,但他們會以「預備社員」來參與共建電子資源的機制;
- 現在有意願的社員都是法人,尚未包括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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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的社員都是大專院校,還是會有其他類型圖書館? |
- 包括公共圖書館、專門圖書館、公司企業的圖書室等;
- 教育部希望電子書合作社的社員資格從寬,包括各級學校,以階段性的進行招募,教育部再委託合作社輔導中小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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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的哪一單位會表示意見? |
電算中心,因電子資源的相關事務都是電算中心處理。 |
| 教育部會如何支持? |
- 在兩年前的「電子資源與自動化系統共享座談會」,公開推動成立電子書聯盟,教育部與電算中心都表支持。
- 未來會以委辦業務爭取教育部對合作社經費的支持,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機關討論本案時,電算中心會對本案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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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其他發起人與代表表示看法 |
【蔡瑛雲館長】我們剛開始是以中區的圖書館在進行,但別的館希望也可以加入,所以才會有今天的這些會員。誠如景館長所說,聯盟在溝通聯繫方面需要花費人力與經費,所以朝組織法人化進行,希望每個館可以一起投入電子書這個部分,如果沒有合作社的機制,對某些圖書館的工作量是一種負擔,因此需要有專職員工為很多圖書館負責這些事務的處理。 |
| 未來若館長有更替,如果下任館長並不支持電子書合作社呢? |
- 因為大部分的館長是教授兼職,所以圖書館館長更替頻繁,為了讓熱心的館長可以繼續留在合作社,他們在卸任後可以自然人身分加入合作社,讓組織永續經營;
- 因此希望電子書合作社社員可以是自然人與團體並存,讓卸任館長可以繼續在合作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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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業務應是對圖書館交易,如果對自然人沒有交易,自然人參加合作社並沒有意義,為什麼有團體社員與個人社員並存於合作社的想法? |
- 經營這個組織需要有國際交易的技巧,而且如果館長有更替,該校的代表人又變為下任館長,理事就會有經常更替的情形,影響組織正常運作;
- 為了使治理團隊能穩定,且讓曾經為組織付出的人能留任合作社服務,所以有個人社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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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學校是法人加入合作社不是問題,但公立學校不是法人,如果由館長以個人身分加入,股金由誰支付?如果由個人支付,將來館長若卸任後學校會不會有異議? |
- 圖書館的決定權在於館長,每個館長都有不同的理念,在採購資源時會有不同的分配,必須要讓有決定資源分配權力的館長加入,而有理念的館長也可協助館員與廠商協調溝通;
- 談判的技巧需要經驗的延續,所以希望館長即使卸任後仍可以自然人身分加入合作社,我們也在思考核心館館長是否要以自然人加入,學校則以團體參加;
- 關於組織合作社這方面需要三位社會司長官給我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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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的業務是屬於「消費」或「供給」?若合作社是提供社員生產上的資材,則屬「供給合作社」;由合作社提供社員生活上的用品屬「消費」業務。
- 因為不了解電子書的業務狀況,這是我們還無法明確的原因,這些問題就是是否成立或是研擬計畫書時要評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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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館是生產資訊服務的單位,提供老師教學的原料,學生上課時間以外的學習資源;
- 圖書館是教育勞務的提供者,以前是買書,書是圖書館的元素,教育部會給每個大學生圖書儀器的補助,讓每個學生的受教權不因資源而有太大差異;
- 近幾年電子資源興起,有些學校圖書館因為經費不足,所以由教育部電算中心與國科會科資中心補助電子期刊與資料庫的經費,這些資源是協助圖書館生產教育勞務的元素;
- 現在的趨勢是數位學習,例如居家隔離的學生可利用網路學習,但如果要買線上的學習資源需有大筆經費,因此有必要合作,除了可以讓學生看到更多的書,也可與很多圖書館共同使用,因此我們提供的圖書資訊服務將能更容易滿足數位時代中老師與學生、研究人員的需要;
- 由上述幾點來看,電子書合作社是屬於「供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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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對象包括各級學校,恐怕會有壟斷市場的情形 |
如果電子書合作社經營狀況良好,未來一定會出現其他競爭者。 |